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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育田基金會2019癌友家庭扶助辦法】

一、扶助對象

〈一〉罹患癌症,現持續接受治療〈手術、放療、化療〉等積極治療行為,或已接受安寧照護者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並以罹癌〈初診、復發〉3個月內的個案為優先扶助對象。

〈二〉罹癌者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;或因罹癌導致家庭有其他開銷增加情形,如:營養品、就醫車資等。

〈三〉以無領有其他長期社福資源者為優先補助對象,如:公部門、其他社福單位補助,

           若已領有其他社福資源者,將視其補助金額,調整本會扶助內容。

〈四〉看護、醫療費用,以及入住機構者,皆非本會扶助範圍。

二、扶助項目

〈一〉緊急生活扶助:每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元整,最長3個月。

〈二〉急難救助:經社工評估不符緊急生活扶助條件,但實有經濟困難情形者,則採一次性急難救助。

〈三〉每位癌友當年度僅能申請一次扶助,每戶案家〈三等親內〉最多扶助2名癌友。

三、扶助期間: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〈將視情況,調整件截止日〉。

四、附件

〈一〉「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」來函

〈二〉「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」2019癌友家庭扶助辦法

〈三〉「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」2019癌友家庭扶助辦法轉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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